关于明确博士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0-04-29 15:26 作者:院内 来源:院内 查看:17175
一、条件
获博士学位(或
二、面试
拟进站做博士后研究工作的人员应事先同导师联系。导师如有招收意向,报临床部
三、审批
办理进站手续时,请准备好以下材料:
1、《博士后申请表》(通过系统填写打印,同时通过院内网或光盘上报系统生成的电子文档)。《申请表》中所有项目均需填写,招收类型填“流动站招收”,进站日期为填表日期,
2、专家推荐信(2名专家)。
3、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或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决议书复印件(加盖学位管理部门印章)。
4、身份证或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复印件。
5、《招收博士后政治审查表》。
6、《体检报告》(解放军总医院体检中心出具,只提供由主检医师签字(盖章)的主检报告)。
7、《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学术部门考核意见表》(完全由导师填写并签字盖章,学术机构名称填写至导师所在科室,例:解放军总医院外科临床部眼科,负责人签字处填写导师姓名)。
8、《博士后进站审核表》(申请人身份栏:地方应届毕业生需要由博士毕业院校的学籍管理部门或就业指导中心填写;地方在职人员须由原单位人事部门填写盖章;档案放在人才市场的地方人员需出具人才市场存档证明和原单位与人才市场的档案托管协议;军队干部须由师以上干部部门填写盖章)。
除《博士后申请表》必须通过填报系统填写打印外,其他材料可
提交材料时按《博士后申请表》、专家推荐信(2名专家)、博士学位证书复
进站博士后除提交以上材料外,还须提交:
1、《博士后研究人员手册》。
2、《博士后招收申请表》(由导师填写报临床部、训练处、科研处审批后交院博管办)。
3、《博士后协议书》。博士后同导师就福利待遇、工作期限、科研内容、科研成果归属等双方认为有必要的事项签订《博士后协议书》,该《协议书》一式3份,导师、博士后、院博管办各存1份。
地
博管办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报军队博士后管理信息中心审批,审批完毕后,办理入站手续。
四、招收数量
每名导师每年可招收2名
五、博士后经费、医疗、住房保障
(一)经费
1、经费构成
博士后经费分为日常公用经费和工资两部分。
(1)日常公用经费
日常公用经费主要用于参加学术会议和学术交流活动。在站期间每人1万元(2年),由院博管办在入站
(2)工资
工资发放对象为统招统分或已同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地
(3)科研经费
科研经费主要申请中
2、经费管理
(1)博士后经费由医院统一管理,单独立帐,专款专用。博士后入站时,由财务处为其设立独立账户,同时建立经费卡。博管办将日常公用经费和工资一次性拨至博士后个人账户。博士后所有经费均纳入个人账户管理,日常公用经费的使用情况
(2)院本部博士后的工资由财务处统一发放。招收地方非定
(3)博士后提前出站或退站,博管办将其合作导师所交医院工资的剩余部分,退还合作导师,医院资助工资的剩余部分转入院博管办账户。
(4)博士后在站工作时间为两年,院博
(二)博士后医疗保障
1、现役军人博士后
军人博士后在入站时将医疗关系转至我院,凭医疗卡就医。
2、地方博士后
地
3、武警博士后
(三)博士后住房保障
按1600元/月标准发放住房补贴,所需经费由医院解决,在研究工作期满两年的下一个月起,停发住房补贴。本院人员和生活基础在北京的已有工作
六、出站
出站需发表SCI论文1篇以上,统计源期刊论文2篇以上。同时完成《博士后研究工作报告》。
按《博士后工作期满登记表》(
联系人:闫 军 联系电话:66936477
军医进修学院临床医学
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办公室
二0一一年
